格昂刑评 | 悬在中国“福尔摩斯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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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颜毅豪

 

笔者小时候非常看福尔摩斯、金田一、柯南.道尔的推理破案的书,觉得他们向别人介绍自己是一个侦探的时候,那种自豪感是跃然纸上的。笔者曾几何时也曾有过做一名“名侦探”的幻想,直到笔者从警察队伍离开,成为一名法律人之后,那种幻想逐渐破灭。现如今,更是对中国侦探们的前景充满了担忧啊!


我国的侦探,绝大部分并不像福尔摩斯、金田一他们那样去侦破杀人案件,他们所做的,大多是跟踪、拍摄某人的私生活,获取是否出轨、重婚等涉及离婚诉讼的资料。然而,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过,中国的“福尔摩斯”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正式形成了。接下来,让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私家侦探跟踪偷拍、非法购买他人信息获刑
杭州的赵某和王某合伙开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实际干的是“私家侦探”的活,两人所接的生意都是婚外情调查。接下业务后,两人就让手下的员工分头开车跟踪,偷拍视频和照片。为了不跟丢,他们还在被跟踪对象的车上安装了GPS。有了线索后,就记录下来,发给客户。截止到案发,这个公司已经替5名客户调查了婚外情事件。一共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客户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在本案,赵某和王某不仅安排员工非法跟踪拍摄,而且还非法购买他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人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对两个私家侦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案例二:“APP神探”定位软件开发销售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18年1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报警,一名男子称,讨债人员利用手机定位软件,实时定位到了他聊天账号的位置,结果对方找上门,使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陈某称,他愿意还钱,但他想搞清楚,讨债人是怎么找到他的。
警方介入后,讨债人员承认,其是通过“APP神探”这个手机软件定位到对方的位置的。


警方经调查发现,这款APP软件是针对手机即时通讯工具开发的,通过破解聊天应用程序的安全防护系统,侵入并从中非法获取被定位对象的经纬度信息,从而非法获知某个人的具体位置。


于是,2018年3月26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鼓楼分局网安大队派员赶往青海省海东市,在当地警方支持下,从一处工棚里抓获了“APP神探”开发销售者吴某,现场缴获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吴某到案后交代,其开发的“APP神探”一般卖给调查公司或者专业的讨债公司,用以对他人精确定位。据此,吴某因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另有2人因频繁非法使用该软件定位他人位置信息,被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法律分析


(一)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何种方式可构罪
《刑法》规定了三种方式: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1、何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指向特定人提供、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的行为,均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不构成本罪。


2、“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何为“情节严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4、“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三、总结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私家侦探”们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触犯雷区,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此,奉劝私家侦探们一句,“跟踪偷拍有风险,提供服务需谨慎”。